2007年8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这伙人住宾馆是为了行窃   
简芽香 邬永忠

  当天住进宾馆,晚上七八点钟开始睡觉,次日凌晨三四点钟起床到宾馆别的房间行窃。近日,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王某、徐某。
  今年6月28日,王某和老乡徐某及“松林”(在逃)按照上述手段,在宾馆窃得手提电脑、摄像机各一台,手机一部还有部分现金,总价值1万多元。6月30日,三人又如法炮制,窃得手机、手表及部分现金。今年7月14日凌晨,当王某正准备再次在一家宾馆行窃时,被保安发现后抓获。
 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,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一些小宾馆、小旅舍下手。他们之所以能顺利得手,与部分宾馆或旅舍的管理不够规范也有关系,有的宾馆不用登记就可入住;有的宾馆管理比较松散,没有保安也没有监控设施,犯罪嫌疑人不开房也能直接从大堂进去偷。
  检察官提醒,宾馆或旅舍要加强管理,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;而客人入住宾馆时,也要重视防范,特别是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摆放,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    (简芽香   邬永忠)